小张跟小丽是自由恋爱,小丽年轻漂亮,性格外向,小张陷入狂热的恋情之中,很快就向小丽求婚了。小丽似乎对小张的印象也不错,没经过太多曲折就结了婚。婚后不到一年,小丽就生了个女儿,夫妻双方都很高兴。好景不长,婚后第三年,两人感情破裂了。经法官判决,女儿归小丽抚养,小张按月支付抚养费。

虽说夫妻感情不和离婚了,但是小张对孩子还是有真感情的。他不但按时支付抚养费,还给孩子购买了商业保险及居民医保等,对孩子是真的上心。原本一切都挺好的,结果有天小张突然听到熟人说孩子不是他亲生的,这就让他心里犯别扭了。在小张的强烈要求下,小丽同意让孩子去做一个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了,根据现有资料和DNA数据显示,小张不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结果出来后,小张就炸了。冷静了一下之后,小张觉得还是走法律途径比较好,相信法律会给自己一个公平。

事实如此明显,法官判决下来了。小丽在婚后违反夫妻应相互忠实的原则,所生女儿非小张亲生子女,给小张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小张要求小丽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小张主张金额过高,法院酌情认定2万元,并判决小丽返还小张给付的抚养费等。但是小丽这时上诉了,对一审判决表示异议。她提出了新的观点:结婚之前小张就知道我怀孕了,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他都许过愿的,现在这是想耍赖了。

这时,一个新的证据成功的揭穿了小丽的谎言。原来,两个人结婚的时间是12年8月份,女儿出生在13年7月份,中间隔着十一个月。再何况婚前就知道怀孕的事情,有明确反应,最少也怀孕超过一个月了吧?

事情很显然,婚后没多久小丽就搞外遇,不小心就怀了孩子。甚至估计小丽自己都没搞明白孩子是不是小张的,这才解释了她为啥一开始会同意让小张去做亲子鉴定。至于后面的上诉什么的,纯属胡搅蛮缠。法律是严肃且公正的,最终法官做出了结论,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