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亲子鉴定的用途非常广泛,如有欲出国定居、旅游、上户口,手续要求证明亲子身份的;有亲人失散和孩子被拐卖后要求确认身份的;有超生后谎称孩子是抱养,而计生委要求鉴定的;还有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生父的等等。不过,自从亲子鉴定的大门向市民开放的那一天起,它就充满了诸多争议,这些争议有来自民间的,也有来自法律界的,他们的争议集中在“丈夫怀疑妻子不忠或有必要明确夫妻一方的子女抚养权从而要求鉴定孩子的身份”这一点上。那么,对DNA亲子鉴定的争议都有哪些?
 
  一、民间争议:众说纷纭
  1、男权倾向说
  在一些亲子鉴定业务向社会开放的地区,越来越多的男性热衷于搞亲子鉴定,表明男权倾向严重。受几千年以来的夫权为纲思想的影响,一些丈夫往往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妻子应该无条件服从,绝不能容忍妻子对他不忠。搞亲子鉴定鉴定的不仅是“亲情”还是所谓“忠贞”,这种以男权力量为主宰的鉴定其骨子里是男权至上观念的表露。有妇女提出:亲子鉴定技术可以检测出妻子对丈夫不忠,但丈夫对妻子不忠又该如何检测呢?如果有人能发明出能检测丈夫是否有外遇的科学试剂的话,我们准备抢购。
 
  2、信任危机说
  即使丈夫把孩子是否嫡出看得过重,这种观念也应该得到尊重,通过鉴定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而要求离婚也是无可厚非的。做鉴定本身就表明婚姻中存在着危机,家庭信任已经丧失。既然家庭信任已经不存在,靠亲子鉴定将事情搞清楚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3、道德约束说
  亲子鉴定不利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夫妻双方的尊严和孩子的权益。当妻子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到的感情和自尊上的打击是难以忍受的。如果因为亲子鉴定父子并非亲生而单方面豁免父亲的抚育义务,对孩子的利益和心灵会造成伤害。其实我们这个社会在这种问题上不应该依靠亲子鉴定,而更应该依靠道德约束和自律,用技术手段来代替道德规范是不应该的。
 
  4、承担责任说
  谁也没权利要求一个男人为妻子和别人生的孩子承担责任,这一点无论从人情还是风俗上都是得到历史认同的。如果一定要要求一个男人承担妻子和别人生的孩子,其实就是让孩子的亲生父亲逃避责任和义务,也是对婚外性行为的放纵,这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每个人都该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而不是让别人来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一个男人在鉴定后发现怀疑是错误的,他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向妻子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
 
  二、法学争论:各执一词
  1、科学证据说
  只要一方当事人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中向法庭提出了亲子鉴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对其申请应予采纳和支持。首先从当事人行使权利的角度来说,申请亲子鉴定是其权利。其次,这也确是案件审理的需要,到底是不是“亲生”,只有通过亲子鉴定,有了科学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法院才能正确地进行审理。
 
  2、有权拒绝说
  一方向法庭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还得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行。亲子鉴定是公民的一种人生权,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是平等的,另一方当事人从法律上有权予以拒绝。亲子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庭提供证据,但不能通过强迫另一方配合或协助来取得证据。法院不能强制鉴定。
 
  3、子女意见说
  亲子鉴定不仅涉及到夫妻二人,更多的是涉及到该子女当前和将来的成长和生活。夫妻双方所作的一次亲子鉴定,有可能给孩子带来一辈子的负担和包袱。因此在是否作亲子鉴定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征求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否作亲子鉴定可以以其“父母”决定为主,但如该子女已达到十周岁以上,一定要征求其意见,如其不同意作鉴定,人民法院不应同意申请人作亲子鉴定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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