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DNA鉴定用于人别鉴定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刑事犯罪侦查上之同一性鉴定,一是亲子关系之鉴定。
 
   前者主要是在联结犯罪现场遗留之生物性迹证与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该项迹证是否为某一特定人所留下;后者是利用DNA属遗传物质之特性,由DNA多形性之鉴定科推算特定人之间是否具有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亲子关系鉴定亦可用于犯罪侦查上之同一性鉴定是刑案现场迹证与犯罪嫌疑人间之比对分析,但士务上犯罪嫌疑人通常是不见踪影者居多,因此,该迹证可由特定犯罪嫌疑人之父母或子女提供DNA样本,比对分析该项迹证与特定犯罪嫌疑人之父母或子女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如此即可间接的达到统一性确认目的。
 
    由于DNA崔在与任意细胞内,因此只要具有细胞的地方,即可能萃取到DNA,例如人体组织、骨头、毛发、血液、精液、口腔黏膜等,此种之特性,使得DNA鉴定的应用越加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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